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路管理局内部审计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公路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局审计专家库人员名单
2、建设项目审计申请表
3、入库咨询公司
景德镇市公路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景德镇市公路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和改善经济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推动我局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审工作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公路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独立监督和客观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单位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依照本制度规定支持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根据景德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批复设立审计科,审计科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科配备技术、经济类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为加强内审工作,成立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分管审计、财务、工程、养护领导担任;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审计科,办公室主任由审计科负责人兼任。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财审专家库和项目审计专家库内人员组成:
一、财审专家库由局审计科人员和局两级主办会计组成。
二、项目审计专家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以上资格人员组成。
第七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监督,设立局第三方咨询机构审计库。局审计科与市审计局联系,在市审计局公布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计库内,选择适当数量的咨询机构,报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设立。
第八条内审人员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定,根据审计制度和管理的要求开展内审工作。办理审计事项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依法独立审计。
第三章 内审的权限
第九条 内审的主要权限
一、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本单位及局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审计客观反映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效益、效果、效率。
二、对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财产的完整、安全情况进行审计;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三、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经营生产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生产财务活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文件和现场勘查实物;
五、提出内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局审批同意后,结合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会同业主代表在局审计库内抽取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造价、跟踪、结算、决算进行审计;
六、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浪费行为,有权作出纠正和制止;
七、为局属单位提供审计方面的咨询服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审计
第十条局内部单个建设项目施工投资在10万元以上400万以内的由局成立项目审计小组实施审计。
一、审计小组的形成。审计小组一般由四名成员组成,审计科负责人为牵头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由业主单位代表到局审计科项目审计专家库内抽取。三名专业技术人员中一名为主审,专业技术人员对审计结论负责。
二、申请项目审计单位,应如实按项目审计小组要求提供项目建设依据、设计、预算、合同、结决算书、竣工图、计量签证和验收报告、建设期间的价格信息清单等资料。
三、审计成果的确认。审计确认单在审计组成员签字后,按项目分管范围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局主要领导确认。
第十一条进入招投标程序建设项目的审计
一、进入招投标程序建设项目审计由局审计库内第三方咨询机构实施。
二、第三方咨询机构的确定:
1、咨询费用预估达到100万及以上的进入公开招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咨询机构;
2、咨询费用预估在100万以内的,由业主提出申请,到局审计科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咨询机构进行审计。
三、咨询费控制标准。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江西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五折为上线,由业主与咨询方洽谈确定。
第五章财务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
一、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年度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编拟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实施审计时,采取适当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相关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意见,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由内部审计机构复议后报局主要领导裁决。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但审计组应予以说明。
五、审计科根据主要领导的最终审批意见,作出审计结论与决定或整改通知,于十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审计科对重要审计事项应当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四条审计科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将各类审计文件进行整理、登记、编号,建立审计档案并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项目审计,由业主单位向局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并提出审计内容。
第六章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的权利
一、有知悉审计的目的、对象、范围、期限、依据及审计组组长及其成员和审计报告内容的权利;
二、有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审计组长、审计成员提出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审计事实、依据、证明材料、处理处罚幅度等事项,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申明事实和理由的权利。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一、积极配合审计组,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提供真实、完善的财务收支有关情况和资料接受审计组对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告等资料资产的检查;
三、执行审计决定,在法定期间内向审计部门提出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的报告;
四、如实向审计组提供报审项目的各类资料。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局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局审计专家库人员名单
1、财审专家库由局审计科人员和局两级主办会计徐冬英、王敏、朱伟军、李艳、王秀、徐丽华、余金灿、徐美珍、邵红萍、胡芳、涂叙组成。
2、项目审计专家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以上资格:程才根、李钧、程功卫、黄海明、胡碧瑛、刘国强、王志民、王帮山、洪凯、姚新花、程统阳、周勤、江淳、芦杨、欧阳金华、叶军、胡荣春、严朝、李游组成。
附件2
建设项目审计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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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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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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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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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完工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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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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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直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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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计内容:
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入库咨询公司
1、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湖北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中瑞华建工程项目(北京)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7、浙江中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江西省谷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江西中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泰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江西中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