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就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年度总结。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中心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密结合公路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落向深处,保证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推行政务公开,我中心本着“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根据《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目录》,对公路系统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依据、标准、程序进行梳理,逐项登记。坚持每周在市政府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公开政务更新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受理、办理、答复等程序,切实提升答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性文件方面,2021年,我中心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审查方面,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我中心制定了《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确立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工作职责,建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严格落实,深入推进,推动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
一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为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我中心建立了推行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中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全中心推行政务公开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中心办公室作为全中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工作责任,主要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和协调工作,以此形成了组织严密有力,工作落实有迹的工作格中心。
二是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形成了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和办结反馈制,为群众了解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平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规范保密程序,做到保密信息不上网,根据我中心设立的《景德镇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布信息均需审核,经批准后再进行公开,做到件件信息有保密审核,件件信息不涉密、不泄露个人信息,切实保障我中心的信息安全。
(四)监督保障
1.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制度。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我中心制定了《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不定期督查的办法,对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督查,并通过设立公布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开通网络,聘请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培养一支素养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队伍当成重要工作之一。一是从我中心新进工作人员中挑选优秀人才,壮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二是定期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交流,互学互鉴;三是安排我中心干部职工参加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以理论和实践的进步来提高工作队伍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与类别:2021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0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101条,政策法规及规划信息0条,转发其他法规文件3条,发布财政决算1条,公示公告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19.893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没有不予公开的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虽然公路工作大量信息与公众密切相关,但是也涉及工作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开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人才有所欠缺。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侧重点需不断调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不多。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中心主要措施是:
一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组织相关单位职工干部参加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增补更新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我中心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发布的文件,并予以审定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